當裝修業主發生糾紛時,覺得自己的權益應當受到保護,就會去投訴。然而有時候面對業主的投訴,卻發現被駁回。這是為什么呢?我們來看看十種不被受理的裝修投訴。
1、業主與裝修公司的員工私下交易而引起的糾紛。也就所謂的“私單”。
2、提供不出被投訴方的名稱、地址的。不要覺得不可能,這種情況多發生在熟人介紹的裝修公司或施工隊伍或“游擊隊”。
3、提供不出家庭裝修工程合同文本和施工企業開具的統一發票以及權益被侵害的證明證據的。這一條主要是體現業主注意開發票的明細以及公司合同章是否正規。
4、合同已明確規定的不會受理。裝修工程價格合同已規定,業主事后又對價格有異議不予受理。
5、超過家裝工程約定的保修期也不予受理。
6、委托他人投訴,沒有出具委托授權書的不受理。
7、對存在的爭議裝修產品無法實施質量檢驗、鑒定的。
8、雙方之間已達成協議,業主無法申明新情況、新理由的。
9、投訴人因自身不遵守適用規定導致家裝工程出現問題的。
10、類似機關已受理或投訴不符合法規規定不受理。